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
标的名称:液碱。采购数量:190吨。
2、质量指标:
参照执行标准:GB∕T 209-2018 工业用氢氧化钠,IL液体工业用氢氧化钠。
外观:稠状液体;
氢氧化钠ω/%,≥30%;碳酸钠质量分数ω/%,≤0.4;
氯化钠质量分数ω/%,≤0.01;三氧化二铁质量分数ω/%,≤0.001。
3、送货时间和要求
按需方要求分批次均衡送货。
4、交货地点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5、结算方式
以需方实际过磅为准,货物重量以需方地磅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
6、质量保证
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质量稳定,若中标人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正常生产要求,招标人有权视生产影响情况要求中标人对此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金额。
产品质量以入厂时需方检验为准。发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若在入厂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退换货,并自行承担损失。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证书及业绩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生产厂家简介;
三、投标报价及付款要求
1、投标报价内容:
①单价、总价、报价有效期;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②请注明液碱来源,即生产厂家信息,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付款进度:全部货到票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3、其他要求: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汇票。
四、标书要求
1、有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必须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密封袋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盖章。未按规定投标的,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企业签章,同时提供正本一本,副本三本。
3、投标文件在二页及以上,均须加盖骑缝章。
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送(或寄)至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5、投标人一次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8月29日9时
2、标书送达地点:标书送达(或邮寄)地点: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力吉牧仁大街北侧)收件人:刘丹(1514759410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作废处理。
六、评标方法与开标安排
1、评标原则:开标过程中增加二次报价环节(现场直接报价,不予等候),评标小组根据首轮报价从低至高确定入围单位,入围单位享有二次报价机会。依据低价中标原则,在满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人。
2、若需多次报价,投标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最终报价单或纸质版报价单,两者效力等同。
3、开标时间:由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另行通知,投标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七、招标项目咨询联络:
联系人: 高经理
联系电话:13634759520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