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TLJM-2025-ZB-048草酸装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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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2.工程说明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6.投标费用及其它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10.投标报价的编制

四.工程结算

11.工程结算

12.付款方式

13.材料供应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有效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

20.开标

九.合同授予

21.合同授予标准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格式文件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技术标格式文件2:项目经理简历表

技术标格式文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技术标格式文件4:临时用地表

技术标格式文件5:劳动力计划表

技术标格式文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商务标格式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商务标格式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商务标格式文件3:投标保证金证明

商务标格式文件4:投标函

商务标格式文件5:投标函附录

商务标格式文件6: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清单

第一章            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2.3工程名称年产10万吨草酸扩产建设项目-草酸装置二安装工程
22.3建设地点[内蒙古 通辽市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32.3建设规模11297.4m2
42.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5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62.4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全部内容
72.5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与后审结合
104.2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级建造师以上项目负责人资质
119.1工程计价方式全费用清单:全部的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保险保修费、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国家规范要求的检验费用、各种使用证的报验费、按规定计算的施工规费、定额管理费等除税金以外其它一切与工程有关费用。
125.1踏勘现场踏勘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联系电话: 15047499827
135.4招标答疑提交方式:电子版(PDF)方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邮箱: gq2677@dingtalk.com
1416.1投标保证金
1517.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份,电子文档(PDF)一份。
16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力吉牧仁大街北侧厂区南门)收件人:郭强(18647556556 时    间: 2025530 下午17时前邮    箱:  gq2677@dingtalk.com
1719.223.2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202562开标地点: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1820.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24.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029履约担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 招标人:。

1.2 投标人:指接到投标邀请书,并在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和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当事人。

1.3 中标人:通过评标,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经招标人确定并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当事人。

1.4 施工承包人:中标后的投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本次工程施工招标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 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钢结构框架制作安装(防腐)、设备安装、设备管道制作安装(含材料),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承担施工承包责任。

2.3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5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2具有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相应资质并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送达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

5.5 招标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办理。

 6.投标费用及其它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6.3 投标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招投标及开标、评标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6.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前附表

投标须知

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细则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报价依据 投标人根据内蒙古定额自主报价

9.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9.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和利润、规费、总价措施费等),并考虑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指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充分估计并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本须知第11.2款所列各项情况以外的所有风险。

 10.投标报价的编制

10.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计价表格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对于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在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未予列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但投标人未予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0.3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其执业专用章。如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应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10.4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10.5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10.6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填的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0.7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0.8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应参照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措施项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人在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及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工期及进度计划、施工机械配备等各项内容相适应,并提供以上各项详细的报价依据。

10.9投标报价中的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0.10投标人必须按其持有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YD-2009核定的标准计取规费,该项不得进行招标投标竞争。

10.11投标人投标时,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人提出的金额填报。

10.12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工程结算

 11.工程结算

11.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本须知第9.3款所述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

11.2 只有下列各项情况发生时,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

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11.3 当本须知第11.2款各项情况发生时,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但应保持投标人投标时的竞价水平:

如发生追加图纸、变更、联系单、签证等与费用有关的工作量一律以中标的单价计算费用,如该项目以外的部分也由中标单位施工,相同或相似则费用以中标单价计算(中标单价详见中标商务标最终报价清单);没有清单单价的以第三方控制价按本工程报价清单相同比例下浮。 

 12.付款方式

12.1本项目要求乙方全额垫资。

12.2 本工程的各款项,甲方(招标人,下同)采用现金、 电子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支付给乙方(中标人,下同),支付币种:人民币。

12.3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并开具全额发票。

12.4 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3.材料供应

13.1主要材料的供应厂(商)须经甲方认可。乙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货时都应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没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材料不得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采购方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15.2技术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5.2.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年产10万吨草酸扩产建设项目-草酸装置二}平面图

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时标网络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施工机械进出场计划

15.2.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5.3商务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3投标保证金证明;

15.3.4投标函;

15.3.5投标函附录;

15.3.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税金清单计价表;

15.3.7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发标5日内提供,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企业资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证

经营状况

15.3.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业绩资料

15.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相应格式。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电子文档(邮件标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纸质本文件中有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均需加盖骑缝章)。

16.1.1包括技术标、商务标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

16.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工程数据文件(*.xls),确保开标正确读取数据。

16.1.3若电子文档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为准。

16.2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7.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投标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投标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7.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未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

 20.开标

20.1开标由招标人自行主持,投标人不参加,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九.合同授予

 21.合同授予标准

21.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Ⅰ部分 合 同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发包方与承包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XXXXXX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

工程地点:XXXXX

设计单位:XXXXX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

实际工程量以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招标的工程项目内容清单为依据,以竣工时双方实际测量为准计算。如施工期间工程量有补充、变更等,以发包方的图纸、通知单为依据,无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不作为施工依据。

1、依据施工设计图纸

XXXXXXXX;

2、报价范围

(1)全部的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保险保修费、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各种地方税费、国家规范要求的检验费用、各种使用证的报验费、按规定计算的施工规费、定额管理费、税金等其它一切与工程有关费用。

(2)应含施工费/措施费/倒运费/技术服务费 /设备基础一次填充、设备基础二次填充、施工机具、材料、人力、土外运到发包方指定排土场、取土回填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3)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

(4)由于工程不同而导致价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

(5)工期、业主特殊要求、设计、安全及各种原因造成损失等其他方面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6)垂直运输费已包含在相应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7)如遇阴雨天气等因素,承包方需对临时道路进行维护,满足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中。

(8)配合发包方办理政府政策规定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9)按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包含的内容。

三、合同工期

XXXXXX。

四、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以及设计中明确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率100%,优良率≥90%,主体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所选用的工程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应保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建构筑物寿命达到同类冶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安装、试车等都应满足和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2.承包方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职责,发包方有权随时调阅有关资料。

3.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发包方质量工程师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发包方代表及发包方质量工程师提出有问题的项目,必须按其要求返工、整改(否则发包方将不予验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由承包方承担其所有费用。由于发包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4.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损坏赔偿费,如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损坏赔偿费或业主以经济考核的形式从结算金额中扣除,经济考核根据工程位置、返工程度、维修费用等,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同时承包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9%增值税):

不含税金额:XXXXXX

税金:XXXXXX

合计合同金额:XXXXXX

(实际工程量以竣工时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如发生追加图纸、变更、联系单等与费用有关的工作量一律以中标的单价计算费用,如该项目以外的部分也由中标单位施工,相同或相似则费用以中标单价计算(中标单价详见中标商务标最终报价清单);没有清单单价的以第三方控制价按本工程报价清单相同比例下浮。 

六、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0)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七、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生效后1天内提供图纸。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II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承包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因承包方原因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十一、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附则

1.本工程结算审计按发包方指定的合法规定执行。

2. 承包方对雇工工资的支付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方承诺须按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  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 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承包方须按月向发包方提交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包括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金额,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等);
  • 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工程款支付至70% 时,承包方须把农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完毕;
  •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发包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工程具有工期要求紧,施工现场多家单位交叉作业的特点,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保证连续施工等满足发包方的要求严格按安全规定施工,不得作为延长工期的依据。发包方对本工程建设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承包方应予以服从和接受。

4.承包方在进入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发包方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

5.本工程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由业主确定。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7.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本合同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按合同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9.本合同共计6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发包方 3份,承包方1份。

第Ⅱ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所规定执行。

第Ⅲ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保密事项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因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发包方和承包方未经共同协商且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专业性报纸上、技术论文中或其他场合,发表、准许发表或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也不能向任何同行及承包方的分包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特别是牵涉到承包方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商业机密。

本条款不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2条发包方

2.1  发包方代表

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发包方代表机构。

  •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核工程进度计划。
    • 有权决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实行监理。
    • 监督检查承包方在整个工程承包实施过程中是否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如有异议有权提出并提交项目部讨论,经论证后承包方必须予以纠正。
    • 工程实施全过程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3条承包方

3.1  承包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设备、构件、材料、施工用具的进场计划,以书面形式交发包方3份。

3.1.2工程付款到位,承包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付给分包方。

3.1.3承包方对发包方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3.1.4承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管理制度执行。

3.2  工程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率100%,否则,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总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的偏差按国家标准

材料质量等级:合格

工程质量不合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发包方合理规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总工期不予以顺延。

3.3  分包承包方代表机构

分包工程事项:承包人若将主体工程以外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分包人须具有相关资质,同时具有同类工程业绩,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许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否则,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合同生效后7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承包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资质等信息。

3.4  承包方管理人员

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本合同工程的工作中,承包方如果中途更换上述人员需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发包方有权提出更换承包方管理人员,承包方核实后应予满足。(承包方更换管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4条进度计划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份,时间是:合同生效后7天内。

发包方代表应于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批复。

第5条施工中使用能源费用和工程物资存放

5.1  施工中使用能源费用

承包方用水、用电由承包方安装水、电表计量交费,承包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2  工程物资存放

发包方为承包方免费提供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但仓库及仓储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第6条施工

6.1  文明施工

6.1.1 承包方负责在本工程文明施工,按4S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违反管理规定每处一次罚款500元。

6.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2.1没有发包方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承包方应保证发包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方,并约定检查的时间,则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的检查和量测,不得无故拖延,除非发包方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就此通知承包方。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12小时内,发包方及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或基础进行检查和量测,承包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隐蔽,发包方事后应予认可。(承包方要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付发包方)

6.2.2无论发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发包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费用,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重新检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其检验、恢复费用由监理单位或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3未经发包方验收,承包方擅自覆盖的,发包方随时可以要求承包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无论该隐蔽工程验收是否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6.3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6.3.1 现场安全管理

(1)承包方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发包方和当地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的有关规定。

(2)承包方应全面根据本合同及相关安全规程,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计划,保证工程的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应由承包方严格加以控制。

(3)承包方应对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和看管的工程被盗或毁坏的任何损失完全负责,并应重建,修复或更换受损失工程或产品,同时无权因此而要求额外补偿(已通过验收并交予发包方使用的除外)。

(4)危险品:如由于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有必要使用和储存易燃或其它危险材料或机具,承包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合适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此作业,任何危险材料不能永久进入工程的任何部位。

6.3.2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承包方应随时保持所有工程区域及其出入口的整洁和安全。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完工后,承包方应立即拆除所有在工程的以后阶段不再使用的所有机具,临时建筑及其它设施,使工程区域处于整洁安全的状态,承包方应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考核。

6.3.3 事故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在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发包方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承包方的人身安全、设备、质量、防火事故自己负责,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7条延误和停、缓建

7.1  延长工期

承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的开工、交工、竣工日期开始施工和交工、竣工。如发生延期,承包方应在5天内向发包方或监理单位提出正式书面延期要求,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在5天内答复。若承包方不能按期竣工投产,则按技术规格书及合同中考核部分内容相应处罚。

7.2  项目停、缓建

因国家和各级政府政策调整、行政行为以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采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需承包方按实际发生量计算价值并上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材料后予以核实,核实后向承包方支付费用。

第8条竣工、质保期

8.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8.1.1 本工程要求提供如下资料:有关材料的材质证明书、特种设备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竣工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全面交工技术资料一式3份,其中原始资料1份,复印件2份。

8.1.2 承包方应在整个工程交付使用后90天内,将全部资料整理好交发包方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交工技术资料,发包方在三天内通知承包方重新补办,双方办理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后,据此才视为承包方办理完全部交工手续,资料经发包方认为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8.2  质保期

质保期:按合同施工范围竣工验收开始计算期限为:24个月。

第9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9.1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不含税金额:XXXXXXX

税金:XXXXXX

合计合同金额:XXXXXXXX

(实际工程量以竣工时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价格调整原则

经双方同意的重大设计变更;

经双方同意的增加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内容;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调,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作为发包方付款的依据。

9.2  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要求乙方全额垫资。

9.3  支付方式

  • 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 发包方采用现金、电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
  • 支付质保金: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为24个月。工程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损失,一律由承包方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在24小时内开展维修工作,并根据维修工作的内容不同应在3-7日内完成维修,如承包方未能按期维修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维修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交付。质保期满12个月如无质量异议并办理质保合格验收单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无息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按法律规定承担质保责任。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①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工程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②承包方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及工期约定;

③承包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④承包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⑤承包方无故停工;

⑥承包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招标人、监理的(合法、合规、合理)指示;

⑦未按发包方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

⑧未向发包方开具已付款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条罚则与奖励

承包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每日20000元的违约金,该项罚款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8%。如承包方按期完工,发包方应考虑给予赶工措施奖励。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终止日

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义务,且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代表已经签发履约合格证,并且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全部支付完合同总价,合同即告终止。如承包方无故拖延工期,不能按发包方的要求施工节点完成施工任务超过两次,及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负责。终止日为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最后一笔款项的日期。

第12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合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若因非发包方原因发生损坏,承包方负责修复。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提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后,由发包方负责合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13条补充条款

13.1  管理人员会议

发包方代表应定期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管理人员会议,协调本工程的有关事宜。

发包方代表或承包方代表均可要求对方人员出席管理人员会议。每次会议的议程应当是审查为开展下步工作而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发包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而且应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合同各方对即将采取的行动应负的责任按合同取得一致的意见,应载入该会议记要中。

承包方必须派固定负责人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例会,缺席一次罚款2000元,迟到罚款500元,拒绝罚款一次扣工程款1万元。

13.2  发包方代表及其员工

发包方聘请的发包方代表及其员工要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方代表及其员工的所有违约行为将视为发包方违约。

13.3  承包方项目经理及其员工

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及其员工要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及其员工的所有违约行为将视为承包方违约。

13.4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起诉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XXXXXXXX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发包方与承包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就XXXXXXXX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第四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另行提供。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另行提供。

材料要求:

按图纸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格式文件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技术标格式文件2: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情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目经理年限 
年龄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号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中标价其它
     
     
     
     
     
     
     
     
     
     
     
     
     

 技术标格式文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技术标格式文件4:临时用地表

临时用地表

工程名称: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合 计   

 技术标格式文件5:劳动力计划表

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名称:                                                      单位: 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说明: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技术标格式文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商务标格式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3:投标保证金证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      (招标人)        :

我单位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现递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大写:               万元整)。

附: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4:投标函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单位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施工。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罚。

5.一旦我方中标,我单位承诺将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历天内按招标人通过计算约定的比例提交施工履约担保,同意履约担保的退还方式和时间。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该工程质量达:              要求。

7.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接受此约束。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0.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5:投标函附录

  附 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  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 )% 
2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天 
3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4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 )% 
5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6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7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 )% 
8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商务标格式文件6: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清单

见工程量清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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